部门概况
部门职能
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职责

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职责

(一)部门职能
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为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牵头部门,是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单位。
(二)部门职责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校企合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
2.负责起草和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、规划、计划、总结、协议模板等;
3.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与合作单位的关系,负责跨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;
4.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的初审;

5.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。组织做好合作项目终结、中止或到期续签协议等相关工作;
6.组织
校级合作项目的对外联络和洽谈;
7.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计、分析、协议管理、总结等工作;
8.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;
9.整合各部门企业(单位)资源,搭建平台,资源共享;
10.负责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的申报、培育、建设和评估考核,组织省级及以上级别产业学院的申报工作;
11.负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组织申报、日常监督管理、结题验收、优秀项目推选等运行管理工作。
1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